舜网 12月10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济南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助力济南持续优化营商环境,释放全社会创新创业创造动能,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赵杰在作《济南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时说,“今年10月27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对《济南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进行了初步审议。会后,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室多渠道、多形式广泛听取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公用企事业单位、基层立法联系点等各方面意见建议,并围绕修改要求和各方面意见,经数易其稿形成了今天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草案修改稿。” 据介绍,条例草案修改的主要原则为规范行政权力、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优化政务服务、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干预;拓宽监督渠道、推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三个方面。其中,将‘有求必应、无事不扰’服务理念贯穿到法规修改中,针对营商环境工作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坚持从市场主体需求出发,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干预。推进全链条优化审批、全过程公正监管、全周期提升服务。此外条例还将“政务服务”修改为“政务环境”,突出为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提供规范化、标准化、便利化的政务服务环境。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室副主任何修冬表示,在支持市场主体创新发展方面,条例采纳了企业和基层代表的有关意见,对建设创业赋能平台、建立人才评价体系等作出规定,明确建立统一的数字化人力资源信息平台,提高市场主体人力资源配置效率;对优化创新创业环境、实施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等作出规定,激发市场主体创新创业活力。 据了解,《济南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将在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公布。 原标题:立法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济南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田艳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