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大数据:出租车案发率是网约车13倍

来源: 作者: 时间:2018-12-06

东南网9月20日讯 今日,最高法发布一份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显示,传统出租车司机万人发案率是网约车司机的13倍。

这份名为《网络约车与传统出租车服务过程中犯罪情况》专题报告显示,2017年全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一审结案的被告为网络约车司机(含快车、专车、顺风车)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实施犯罪的案件量不足20件(经计算为18件),每万人案发率为0.048,传统出租车司机在服务过程中实施犯罪的案件数为170余件(经计算为175件),万人案发率为0.627。

从案件量对比上,传统出租车司机犯罪数量是网约车司机的9.7倍,万人发案率是后者的13倍。无论从案件数量还是发生概率上相比较,网络约车的安全性都远远高于传统出租车。

在出租车司机服务过程中实施的犯罪中,排名靠前的罪名有:故意伤害罪(27.43%),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16%),交通肇事罪(14.29%),盗窃罪(9.14%),危险驾驶罪(8%),强奸罪(6.86%)。在网络约车司机服务过程中实施的犯罪中,排名靠前的罪名有:故意伤害罪(38.89%),交通肇事罪(16.67%),强奸罪和强制猥亵罪共(16.67%)。

其中,强奸罪的万人发生率出租车是网络约车的5.35倍,暴力犯罪万人发生率出租车是网络约车的9.17倍。从绝对数量来看,出租车强奸案件12起,网络约车强奸案和强制猥亵共3起,出租车是网络约车4倍;故意伤害罪案件出租车48起,网络约车7起,前者是后者6.9倍。

在犯罪总体情况中,口角纷争引发司乘冲突案件中,涉车费问题最为显著,网络约车司机案件占比 50 %, 传统出租车司机案件占比 42 %。网络约车司机犯罪中,行车路线和迟到分别位居第二、第三原因,传统出租车司机犯罪中,因琐事和拒载引发口角位居第二、第三原因。值得关注的是,网络约车没有因拒载引发的犯罪问题。

专题报告还提到,犯罪属于临时起意的,网络约车司机案件占比61.11%,传统出租车司机案件占比49.71%,有预谋的比重略高于临时起意。这意味着,出租车司机有预谋犯罪比例高于网络约车司机。

另外,出租车和网络约车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夜间时段是作案高峰时段,网络约车司机50%案件发生在该时段,传统出租车司机近三成案件发生在该时段。从案件数量对比来看,夜间出租车案件52起,网络约车案件有9起。

在提供服务过程中,网络约车司机和传统出租车司机侵害乘客的罪名集中在故意伤害罪、交通肇事罪和强奸罪,占比均超70%。其中,网络约车司机上述三罪占其侵害乘客案件的比重为:故意伤害罪(42.86%);交通肇事罪(21.43%);强奸罪(14.26%)。出租车司机上述三罪占其侵害乘客案件的比重为:故意伤害罪(46.91%);交通肇事罪(11.11%);强奸罪(14.81%)。

从绝对数量来说,出租车司机对乘客故意伤害罪38起,网络约车6起,前者是后者6.3倍。出租车司机强奸乘客12起,网络约车司机2起,前者是后者6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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