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向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新华社记者 姚大伟 摄 (两会受权发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新华社北京3月24日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2018年3月11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 张德江 各位代表: 我受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一、过去五年的主要工作 过去的五年,是我们党和国家发展进程中极不平凡的五年。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权威和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全面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实践创新取得重大成就,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迈出重大步伐。 五年来,十二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25件,修改法律127件次,通过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46件次,作出法律解释9件,立法数量多、分量重、节奏快、效果好。常委会检查26件法律和1件决定的实施情况,听取审议83个工作报告,作出7件决议,开展15次专题询问和22项专题调研,监督机制更加完善,监督实效不断提升。决定批准我国与外国缔结的条约、协定以及加入的国际公约43件,决定和批准任免一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一)着力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审议提出宪法修正案草案。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和战略高度出发,作出修改宪法的重大决策。党的十九届二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推进宪法修改工作,于今年1月召开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认真讨论中共中央修宪建议,形成宪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完全赞成、坚决拥护党中央关于修改宪法的决策部署,一致认为,把党的十九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国家根本法,对于推动我国宪法与时俱进、完善发展,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有力宪法保障,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健全保证宪法实施的法律制度。设立国家宪法日,加强宪法宣传教育,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建立宪法宣誓制度,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公开进行宪法宣誓,庄严承诺忠于宪法、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实施宪法规定的特赦制度,在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之际,作出对部分服刑罪犯实行特赦的决定。制定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落实宪法规定的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制定国歌法,同此前已经施行的国旗法、国徽法一道,维护宪法确立的国家重要象征和标志的尊严。 加快国家安全法治建设。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保持政治定力,把握立法时机,相继出台国家安全法、反间谍法、反恐怖主义法、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网络安全法、国家情报法以及国防交通法、军事设施保护法、核安全法等一批重要法律,为维护国家安全、核心利益和重大利益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推进编纂民法典和制定民法总则。编纂民法典是新中国几代立法工作者接续奋斗的艰巨任务。本届常委会研究提出“两步走”工作思路:先制定在民法典中起统领作用的民法总则;再编纂各分编,争取到2020年形成统一的民法典。经过常委会3次审议和反复修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民法总则,完成民法典开篇之作,为编纂一部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精神、反映人民意愿的民法典打下坚实基础。目前,民法典各分编的编纂工作正在扎实推进。 加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立法。提出贯彻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实施意见,明确改革路径和到2020年相关立法工作安排。制定环境保护税法、烟叶税法、船舶吨税法,修改企业所得税法。开展产权保护法律清理工作。修改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小企业促进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标准化法、商标法、广告法,制定旅游法、资产评估法等。 用法律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决定设立烈士纪念日、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审议英雄烈士保护法草案,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伟大民族精神。制定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公共图书馆法、电影产业促进法,改变了我国文化领域立法相对滞后的局面。 为改善民生提供有力法治保障。适应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全面修订环境保护法,相继修改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建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制度,构建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全面修订食品安全法,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还制定了慈善法、中医药法、反家庭暴力法、特种设备安全法,修改了安全生产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九)等。 坚定维护宪法和基本法确立的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行使宪法和基本法赋予的权力,作出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普选问题的决定,明确香港特别行政区循序渐进发展民主的方向和基本制度安排。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作出解释,坚决遏制和反对“港独”行径,捍卫宪法和基本法权威。批准内地和香港在广深港高铁西九龙站设立口岸实施“一地两检”的合作安排,确认合作安排符合宪法和香港基本法。决定将国歌法列入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确保该法在香港、澳门得到一体遵循。 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取得新进展。加强立法组织协调,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自2015年起,连续4年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重要法律案。建立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组织起草重要法律草案制度,五年来组织起草或提请审议法律案70件次。充分发挥立法机关在表达、平衡、调整社会利益方面的作用,最大限度凝聚立法共识。出台立法项目征集论证、立法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重要立法事项引入第三方评估等工作规范。健全立法专家顾问制度,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明确常委会初次审议和继续审议的法律草案都及时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共公布法律草案81件次。从本届常委会通过的第一部法律开始,建立并实施法律案通过前评估制度,使立法更加科学缜密,确保法律规定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二)着力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顺利实施 保证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依法进行。贯彻党中央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先后作出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改革试点和在全国各地推开的决定,为改革试点工作有序推进提供法律支持。积极做好监察法立法工作,经过两次认真审议和公开征求意见,常委会决定将监察法草案提请本次会议审议。 完善授权决定和改革决定工作机制。针对与现行法律规定不一致、修改法律尚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试的改革举措,依法作出授权决定或改革决定。适时听取审议试点工作情况报告,加强监督和成效评估。对需要继续探索的改革举措,决定延长试点期限或纳入新的试点加以完善。对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改革举措,通过修改完善相关法律予以复制推广。五年来,共作出21件授权决定和改革决定,涉及自由贸易试验区、农村集体土地制度、司法体制、国防和军队等方面的一批重大改革。 加强涉及改革的法律立改废释工作。对相关法律不适应改革需要的个别条款,采取统筹修改法律的方式一并作出修改。五年来,共审议通过15个统筹修改法律的决定,涉及修改法律95件次,持续推进行政审批、职业资格认定等方面改革,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落实党中央改革调整生育政策的重大部署,及时作出决议,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决定废止有关劳动教养的法律规定。对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条款作出解释。 (三)着力完善监督工作机制,加强对宪法法律实施和“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 健全执法检查工作机制,改进和完善专题询问。把加强执法检查摆在监督工作突出位置,自2015年以来每年执法检查项目增加到6个。委员长会议组成人员96人次带队进行执法检查,常委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全国人大代表约900人次参加执法检查。针对突出问题,深入了解实情,查清问题症结,提出中肯建议,推动整改落实,探索形成包括选题、组织、报告、审议、整改、反馈6个环节的“全链条”工作流程。出台改进完善专题询问的若干意见,要求提出问题切中要害、回答问题实事求是,“一问一答”反映人民群众呼声、回应人民群众关切。五年来,国务院负责同志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155人次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执法检查和专题询问更有力度、更具权威,更好地起到了增强监督实效、推动改进工作的作用。 创新预算决算审查监督机制。修改预算法,充实加强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的法律规定,推动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改进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机制,连续3年听取审议国务院整改情况报告。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提出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指导意见,完善预算审查前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机制,推进人大预算联网监督,实现对预算决算的全口径审查和对预算执行全过程的实时在线监督。 持续加强跟踪监督,推动打好三大攻坚战。聚焦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批准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听取审议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情况报告,强调摸清底数、强化约束,严控增量、化解存量;听取审议中央决算、预算执行、防范金融风险等报告,审查批准年度中央决算及预算调整方案,加强对财政转移支付及科技、水利、教育等重点领域国家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聚焦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两次听取审议国务院相关专项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连续5年重点督办代表关于脱贫攻坚的建议共127件,以推动民族地区、革命老区脱贫为重点检查民族区域自治法实施情况,开展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专题调研。聚焦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连续检查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6部环境领域法律实施情况,连续两年听取审议国务院年度环境状况和环保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听取审议生态补偿、自然保护区建设、草原生态环境保护等7个专项报告,推动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加强经济工作监督,推动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审查批准“十三五”规划纲要,听取审议“十二五”规划纲要实施中期评估报告,每年听取审议计划执行情况报告,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和重大任务顺利完成。围绕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做大做强实体经济,听取审议制造业转型升级、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等专项报告;检查产品质量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专利法等法律实施情况。围绕推动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听取审议新农村建设、农村土地承包、农村金融改革发展、农林科技创新等专项报告;检查农业法、种子法等法律实施情况。围绕促进区域、城乡协调发展,听取审议西部大开发、城镇化建设等专项报告。 综合运用多种监督形式,推动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围绕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安全,在食品安全法修订后随即开展执法检查,同年听取审议国务院研究处理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情况的反馈报告;检查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网络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实施情况,听取审议安全生产、药品管理、传染病防治等专项报告。检查职业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实施情况,听取审议城乡社保体系建设、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等专项报告,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加强司法工作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听取审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15个专项报告,加强对司法改革、司法公开、行政审判、反贪污贿赂等方面工作的监督,支持和促进司法机关贯彻落实党中央深化司法体制改革重大决策部署,依法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提高司法公信力。 履行宪法法律监督职责,健全备案审查制度。落实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制定备案审查工作规程,建立全国统一的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实行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首次听取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五年来,共接受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4778件,对188件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逐一进行主动审查,对地方性法规有重点地开展专项审查,认真研究公民、组织提出的1527件审查建议,对审查中发现与法律相抵触或不适当的问题,督促制定机关予以纠正,保证中央令行禁止,保障宪法法律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四)着力深化和拓展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密切同人大代表、人民群众的联系。建立并落实委员长会议组成人员、常委会委员联系全国人大代表制度,委员长会议组成人员直接联系87名代表,常委会委员直接联系333名代表。拓宽代表参与常委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渠道,1500人次参加执法检查、立法调研等活动,1600人次列席常委会会议,实现基层全国人大代表任期内至少列席一次常委会会议的目标。完善常委会、专门委员会重要工作情况向代表通报制度。制定代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实施意见,组织代表开展调研和视察,畅通社情民意表达和反映渠道。 增强代表议案审议和建议办理实效。五年来,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共提出2366件议案、41353件建议。常委会每年听取审议各专门委员会关于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听取办公厅和有关方面关于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并印发全体代表。代表所提议案中,514件议案涉及的59个立法项目已经审议通过,153件议案涉及的12个立法项目正在审议,37件议案涉及的22个监督项目已经组织实施。各承办单位把办理代表建议与转变作风、改进工作结合起来,做到件件有答复、有着落。将代表反映比较集中的860件建议合并归类为91项,交由有关专门委员会重点督办,推动解决了一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难点问题。 加强代表思想政治作风建设和履职监督。完善代表学习培训制度,举办22期代表学习班,5520人次参加学习,实现基层全国人大代表任期内至少参加一次履职学习的目标。切实加强代表资格审查工作。支持原选举单位依法监督代表履职和活动,督促代表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树立人大代表良好形象。 (五)着力推动人大制度完善发展,夯实国家政权建设和党长期执政基础 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在我国的五级人民代表大会中,县乡两级人大地位特殊、作用重要。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为期两年的专题调研,提出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报请党中央批准转发,同步修改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地方人大的同志普遍认为,这是多年来推动地方人大建设力度最大的一次,解决了长期制约基层人大工作发展的一些突出难题。我们先后召开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座谈会、经验交流会,集中培训全国2850多个县(区、市)的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并从2017年开始新一轮培训。经过各方面共同努力,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呈现出新气象新风貌。 赋予所有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明确地方立法权限和范围,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立法体制。现在,享有地方立法权的主体在原有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49个较大的市的基础上,又增加274个,包括240个设区的市、30个自治州和4个未设区的地级市。3年来,新赋予地方立法权的市、州人大制定地方性法规595件,为加强和创新地方治理提供了有力法治支撑。我们先后召开5次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举办8期立法工作培训班,加强对地方人大立法工作的指导。 维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尊严。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依法确定辽宁省45名拉票贿选的全国人大代表当选无效;根据宪法精神和有关法律原则,采取创制性办法及时妥善处理辽宁拉票贿选案有关问题。依法主持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指导地方人大换届选举有关工作,深刻汲取辽宁拉票贿选案、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教训,严密防范措施,严明纪律规矩,确保选举工作风清气正。 (六)着力加强人大对外交往,服务中国特色大国外交 加强同各国议会友好往来。接待275个外国议会代表团来华访问,组织311个代表团出访。同19个国家议会和各国议会联盟签署21项合作文件,同俄罗斯、美国等21个国家议会和欧洲议会建立交流机制,开展65次交流活动。首次接待北欧和波罗的海七国议会领导人联合访华。积极开展议会多边外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出席第四次世界议长大会,首次出席各国议会联盟大会,就消除贫困、促进和平发展、推动国际关系民主化等,提出中国主张、中国倡议。在亚太议会论坛、金砖国家议会论坛、拉美议会等国际和地区议会组织中发挥建设性作用。 发挥人大对外交往独特作用。坚持把推动落实习近平主席重大外交行动成果作为首要任务,增进相互了解和政治互信,扩大民意基础和社会基础。推动有关国家议会支持和批准对华合作文件,加强共建“一带一路”法律保障和政策协调。以民主法治建设为重点加强治国理政经验交流,传播中国声音,讲好人大故事,增进国际社会对中国发展道路和内外政策的理解、认同、支持。针对有关国家在涉及中国核心利益问题上的错误言行,妥善应对、主动发声,坚定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 (七)着力推进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党的建设,不断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 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切实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建设,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作用。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五年来,共向党中央请示报告202件次。深入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强化理论武装,坚定理想信念,践行根本宗旨。举行常委会党组集体学习58次,举办常委会专题讲座31讲。加强对常委会机关党组的领导,在各专门委员会设立分党组,召开党建工作座谈会,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落实落细。 坚持不懈改作风转作风。制定并严格执行常委会党组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加强作风建设的意见和委员长会议组成人员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办法,坚决反对和纠正“四风”。始终把调查研究作为做好人大工作的基本功,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掌握实情、找准问题,真正了解人民群众所思所盼,使立法、监督等各项工作接地气、聚民意、求实效。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连续4年提出并落实改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风的具体措施。建立常委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出席常委会会议情况通报制度。 改进人大新闻舆论和理论研究工作。隆重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系统总结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经验。大力宣传国家根本政治制度和民主法治建设成就,及时权威解读重要立法并召开法律宣传贯彻座谈会,不断提高人大工作透明度。成立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研究会,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理论和实践研究。 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依法履职、积极工作,牵头组织起草一批重要法律草案,组织实施执法检查,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全国人大机关自觉接受中央专项巡视监督,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努力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充分发挥了参谋服务保障作用。地方人大协助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立法调研、代表服务保障和对外交往等工作,有力推动了人大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 各位代表! 十二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取得的成绩,根本在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根本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是全国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全国人大机关工作人员扎实工作的结果,是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地方各级人大密切配合的结果,是全国各族人民充分信任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回顾过去五年的工作,我们清醒地认识到,面对全面依法治国的繁重任务,立法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需要进一步增强,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的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常委会联系代表、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深度和广度需要进一步拓展,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专门委员会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这些都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实改进。 二、五年工作的主要体会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全面加强对人大工作的领导,人大工作取得历史性成就。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深刻揭示中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历史必然性和重大意义,明确提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要求,系统阐述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一系列重大原则,是与时俱进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纲领性文献。习近平总书记连续4年主持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工作汇报,多次研究人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党中央出台有关党领导立法工作、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加强人大代表工作等一系列重要文件,为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在实践中,我们进一步深化了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科学内涵和本质特征的认识,进一步深化了对人大工作定位和工作规律的认识。 (一)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本质要求和最大优势,必须坚定坚持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的伟大创造,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坚持党的领导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本质要求和最大优势,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和关键所在。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是在党中央领导下的重要政治机关,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权威和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真正打通、有机统一起来,确保人大各项工作都毫不动摇地体现党的领导。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谋划和推进人大工作,凡是党和人民需要的就及时跟进,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大事要事不畏难、不避险,确保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要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定期向党中央报告全面工作情况,主动请示人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 (二)党的指导思想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科学指引和行动指南,必须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我国建立和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重要成果。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拓展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科学内涵、基本特征和本质要求,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新时代长期坚持、不断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提供了科学理论指导。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必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筑牢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的思想基础。要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紧密联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紧密联系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实际,自觉运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指导实践、破解难题,使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充满生机活力,更具时代性。 (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必须切实把人民当家作主落实到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之中。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在中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历史的选择,是人民的选择。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就是要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用制度体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从法律上制度上保证和发展人民当家作主,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通过立法、监督以及办理代表建议等工作,解决突出民生问题,不断增进民生福祉,努力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法参加行使国家权力。尊重代表主体地位,是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必然要求。要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加强同人大代表、人民群众的联系,为人民用权、为人民履职、为人民服务,自觉接受人民监督。 (四)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必须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我们党历史上第一个关于加强法治建设的专门决定,明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对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中担负着重要职责,必须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履行宪法监督职责,坚决维护宪法法律尊严。坚持立法先行,立改废释并举,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坚持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发展需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要牢牢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坚持科学立法,核心在于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遵循和体现客观规律,增强立法工作的科学性、协调性和系统性,使制定出来的法律经得起实践和历史的检验。坚持民主立法,核心在于立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拓宽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参与立法的途径,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坚持依法立法,核心在于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立法权,完善立法体制机制,优化立法职权配置,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法律实施和“一府两院”工作,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在要求和制度安排。必须切实用好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权,把保证法律正确有效实施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抓手,依法加强对“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推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要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实行正确监督,关键是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严格按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进行监督,既敢于监督又善于监督,正确处理监督与支持的关系,形成加强和改进工作合力。实行有效监督,关键是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强化问题导向,完善监督机制,推动解决人大代表、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五)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毫不动摇坚持、与时俱进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人民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自信,来源于对中国共产党坚强领导的自信,来源于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文化的自信。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历史进程中,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展现出巨大的政治优势和组织功效。实践充分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一套有效保证能干事、干好事、干成事的政治制度。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自信,为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提供更加坚实的制度保障。 坚定制度自信,不是自我满足,更不是固步自封。必须按照总结、继承、完善、提高的原则,不断探索和创新立法、监督、代表等工作机制,不断丰富和拓展人大工作的实践特色和时代特色,不断增加和扩大我国根本政治制度的优势和特点。全国人大常委会要密切同地方人大的联系,加强工作指导与支持,拓展工作协同与交流,共同推动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与时俱进。 三、今后一年工作的建议 201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十三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的第一年。党的十九大确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历史地位,开启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进一步指明了党和国家事业的前进方向,同时对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作出重大部署,对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深化依法治国实践提出明确要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未来更加辉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使命更加光荣。 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定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长期坚持、不断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全面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奋力开创新时代人大工作新局面。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权威和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人大各项工作中得到贯彻落实。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加强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保障,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坚持把实施宪法摆在全面依法治国的突出位置,切实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切实加强宪法宣传教育,把依法治国、依宪治国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坚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依法行使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充分发挥国家根本政治制度优势,保证国家统一高效组织推进各项事业,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原则通过了2018年常委会工作要点和立法、监督工作计划,对今后一年的工作作出初步安排。 一是继续加强立法工作。研究编制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统筹安排今后五年立法工作。完善国家机构组织法,修改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公务员法等。完善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法律制度,加快民法典编纂工作,审议民法典各分编;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制定耕地占用税法、车辆购置税法、资源税法等,研究制定房地产税法,修改税收征收管理法;制定外国投资法、电子商务法,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等。加强社会、文化、生态等方面立法,制定社区矫正法、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土壤污染防治法,修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修改刑事诉讼法。继续做好授权决定和改革决定相关工作,加强涉及改革的法律立改废释工作,保证改革在法治轨道上顺利推进。 二是继续加强监督工作。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检查统计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防震减灾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实施情况,听取审议“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中期评估报告和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推进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财政医疗卫生资金分配和使用、华侨权益保护等专项报告,开展地方政府债务、脱贫攻坚等专题调研。继续加强对司法工作的监督,听取审议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人民检察院加强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法律监督等专项报告。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坚决纠正违宪违法行为。 三是继续加强代表工作。健全代表工作各项制度,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更好发挥代表作用。加强常委会同代表的联系,拓展代表参与常委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的广度和深度。密切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组织代表开展专题调研、集中视察等活动。认真审议代表议案和办理代表建议,切实提高审议和办理质量。精心制定代表学习计划,实现新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任期内学习培训全覆盖。加强代表思想政治作风建设和履职管理监督。进一步加强对地方人大立法、监督、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等工作的指导。做好人大对外交往、新闻舆论、理论研究、常委会自身建设等工作。 我们相信,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下,在全国各族人民大力支持下,新一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一定能够不辱使命、不负重托,谱写新时代人大工作新篇章。 各位代表,伟大梦想鼓舞我们接续奋斗,伟大时代激励我们砥砺前行。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开拓创新、奋发进取,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不懈奋斗! |